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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简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6 16:02:41

    廊坊市信用管理协会(缩写LACM)于2010年3月经民政局准予筹备成立。是由支持和从事诚信建设的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专家学者自愿联合结成的,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廊坊市人民政府信用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廊坊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本会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和信用环境的成长为宗旨,努力构筑“信用高地”,打造“诚信廊坊”。

    协会会员单位涉及商业流通、机械制造、金融、农业产业化、旅游、建筑、食品加工等十多个领域30余家企业,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20个局(委、办)主要负责同志为协会高级顾问;16个政府职能部门为协会顾问委员会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主管科长、法律专家、经济学者等16人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协会下设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公共事务管理部、信用信息征集管理部、信用评价部、信用信息发布查询部。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一)宣传党和国家、河北省及廊坊市关于信用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倡导诚信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气;(二)开展信用专题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协助政府管理全市信用行业工作;(三)接受委托,研究并提出廊坊市信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建议,组织开展信用建设研究、信用管理咨询和信用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征信机构合作,依法征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促进廊坊市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交流共享,为政府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五)面向全市信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信用管理部门,开展信用业务知识培训等工作;(六)在相关部门支持下,结合有关标准,研究制定符合廊坊市信用行业管理规范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七)举办信用研讨会,开展信用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信用理论和信用管理经验,结合本市情况,创新信用管理体系;(八)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引导行业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九)组织会员互利合作,并向会员提供信用信息咨询、合法权益维护、组织协调等服务。(十)出版诚信建设专业刊物,采集、加工、发布、披露诚信及信用方面的相关信息。(十一)依据行政机关和有关机构掌握的权威信息,向社会推介诚信单位、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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